一体式化粪池---河南地方性标准(三)
7 试验方法
7.1 外观
目测。
7.2 规格尺寸
在常温环境下,采用精度为1 mm的卷尺测量,厚度采用精度为0.02 mm的游标卡尺测量。按GB/T 8806 的规定进行。
7.3 物理及力学性能
7.3.1 密度
按GB/T 1033.1的规定进行。
7.3.2 拉伸强度及断裂伸长率
PE、PP产品试样宜在
化粪池筒体非筋平整位置截取,PVC产品试样宜在筒体纵向位置截取。试样形状按GB/T 1040.2—2006中类型1B的规定,制样宜选用冲裁或机械加工完成。试验按GB/T 1040.1的步骤进行,PE、PP产品试样的试验速度为100 mm/min,PVC产品试样的试验速度为5 mm/min。
7.3.3 冲击试验
取样品3套,在温度23 ℃±2 ℃条件下,在化粪池罐体中央部位的上方(避开清掏口),用一个质量 2kg的dn90型锤头自由跌落至试样上,跌落高度2 m。
7.3.4 静荷载
取样品3套,在常温环境下,在其顶部均匀布置400 kg砝码,放置24 h后观察。
7.3.5 密封性
取样品3套,在常温环境下,分别向每个池注水至溢出口(或内挡板上的过粪管接口下边缘),放置24 h后观察水是否向其他池渗漏(通过过粪管或过粪孔流入的不计),测试挡板与池体是否密封连接;将池体注满水,放置24 h后观察池体是否渗漏、破裂、损坏或变形。
7.3.6 装配
目测或扳手检测。
7.3.7 处理后粪液
按GB 7959的规定进行。
8 检验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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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B41/T 1605—2018
8.1 分类
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8.2 出厂检验
8.2.1 出厂检验项目
外观、规格尺寸、密封性。
8.2.2 判定规则
出厂检验为逐套检验,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厂,若有不符合要求项目,允许修补一次重新进行检验,修补后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。
8.3 型式检验
8.3.1 检验条件
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,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产品定型投产时;
b)原材料品种、配方改变或工艺调整时;
c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;
d)停产六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。
8.3.2 抽样
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套。
8.3.3 判定规则
所有检验项目合格,判定产品为合格。若有不合格项目,允许加倍抽样进行复检,如仍有一项目不合格,则判为不合格品。
待续